米哈游法务部宣布,针对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(原名“二游戏猫”)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诉讼已获得法院判决,且该判决已生效。法院认定覃某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诋毁,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发布连续十天的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,并需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人民币,涵盖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。
此前,米哈游在例行检查中发现,“二游说事”公众号以“游戏评论”为名,持续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《原神》等产品的负面评价。该公众号还存在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比对,散播对米哈游及其玩家群体的偏见,甚至煽动玩家间的冲突。值得注意的是,其中不少内容引用的数据来源不明且无法核实,部分信息与事实存在出入。覃某通过这些内容为公众号吸引了大量关注,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十万,并从中获利。在米哈游发出停止侵权函后,覃某并未停止相关行为,米哈游遂诉诸法律。
法院审理后判定,覃某的公众号运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。法院指出,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,但其公开发表的言论,无论传播范围和影响,都可能干扰不特定玩家对米哈游及其游戏的评价,进而影响米哈游的商业运营。因此,此案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。法院进一步强调,作为主要发布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内容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,理应对其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保持审慎。然而,覃某未能尽到注意义务,基于事实不符或来源不明的数据发表负面评价,损害了米哈游的商业声誉。法院列举的典型案例包括:捏造米哈游旗下游戏“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”的虚假信息,经查证该游戏实际获得过提名;以及针对海灯节活动编造与事实不符的内容。此外,引用第三方数据时,相关数据或无处可查,或截取内容与文章不符,属于传播误导性信息。法院认定,通过编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,对涉案游戏进行负面评价,并引发玩家群体激烈讨论,构成了商业诋毁。法院同时提醒,以游戏评论为主要业务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,应为营造健康的互联网环境做出贡献,不应仅以流量利益为导向,即使在世界杯买球网等平台,信息传播也需谨慎。
最终判决结果为:被告覃某需在其微信公众号“二游说事”首页连续刊登十日声明,以消除不良影响;同时,被告覃某需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截至发稿时,覃某已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公开声明。


